昭通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
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昭市统[2008]15号
局机关各科室、站: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为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全市统计工作的开展,现就我局贯彻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四项制度贯彻实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市统计局的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法规科、综合科人员组成,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四项制度贯彻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把四项制度贯彻实施工作列入局办公会的重要议题,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讨论“四项制度”。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既是行政问责的重点对象,又是落实四项制度的责任人。
三、把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各科室要以贯彻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为契机,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强对本科室各项工作的领导,按四项制度的要求,结合本科室的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周密部署,层层抓落实,把四项制度落到实处。
四、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四项制度,对照四项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办事,正确履职,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增强“统计报国、统计为民、统计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强化“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打造“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统计”、“与时俱进、打造阳光统计”的理念,以“八项承诺”即:一是不让虚假的数据在我这里进出;二是不让统计的信誉因我受到损害;三是不让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在我这里受阻碍;四是不让影响和谐的事在我这里发生;五是不让统计工作的秘密在我这里泄露;六是不让统计人的形象因我受到破坏;七是不让不正之风在我这里滋生;八是不让违法违纪的现象在我身上出现。并将之作为市统计局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的行为准则。
五、局机关办公室、法规科要对四项制度的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四项制度的规定和各科室相关职责,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对在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检查等环节不作为或乱作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人要敢于问责、善于问责,切实维护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严肃性。
六、局办公室要将四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对执行效果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执行不力、甚至违反四项制度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四项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七、局机关各科室要逐步建立起长效机制,把落实“四项制度”与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四项制度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日 |